《商標法》規定: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,會及時將異議人的“商標異議申請書”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,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,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,視為放棄答辯權利,異議程序照常進行。
服務流程:
1、客戶提交商標異議答辯材料 → 我們遞交到商標局--------------1-3個工作日
2、我們遞交材料 → 商標局受理(無受通) -------------- 1-2個月
3、商標局審查 → 商標局裁定 --------------2-5個月
注:以上時長僅供參考,不代表本平臺的承諾,具體以商標局審查時間為準。